夫妻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会产生纠纷,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是一大问题。有一对夫妻因生活中的纠纷而闹离婚,妻子为了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儿子强行带走,丈夫两年内见不着儿子,法院最终判决抚养权归丈夫。成都离婚纠纷律师表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011年,赵楚(化名)和乔娜(化名)结婚。次年,在生下儿子小晨(化名)后不久,两人开始不断发生争吵。2015年,为了儿子择校的相关事宜,两人又一次产生了争执,并很快升级成了两个家庭的矛盾。于是,夫妻俩选择了分居。几个月后,乔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8月的一天,赵楚带着小晨到一家商场买玩具。刚从商场出来,一辆轿车突然停在他们面前。乔娜带着几个社会青年从车上走下来,一把就将赵楚按倒在地,乔娜把小晨抱上车。此后,赵楚再也没有见到儿子。原以为在开庭时能向乔娜询问孩子的下落,但该起离婚诉讼却因为被告乔娜无理由拒不到庭而被裁定按其自动撤诉处理。半年后,赵楚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起诉离婚。然而这一次乔娜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人也拒绝告知乔娜及孩子的下落,2016年4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赵楚也一直没有找到小晨和乔娜。一年后,忍无可忍的赵楚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终结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并要求婚生子小晨随他一起共同生活。 开庭时,乔娜同之前一样拒不到庭,也未提供小晨的具体下落,只是通过诉讼代理人告诉他们,小晨已经上幼儿园了,如果抚养权归她,她愿意离婚。经过法院调解,赵楚、乔娜二人就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清偿达成了协议,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此结束。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目前法庭查明的情况,原告及其家庭具有较优越的经济条件,原告有固定的住所,原告父母愿意帮助原告一同照顾孩子,而被告目前的住房及收入情况不明,法庭无法确定其是否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原告的抚养能力优于被告,因此确定孩子由原告抚养。
成都离婚律师分析:法律赋予父母在离婚时争取抚养子女的权利,但一定要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通过合法的手段实现,法院最终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以子女利益的最大化角度为前提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成都离婚纠纷律师表示:本案中,在离婚诉讼期间,被告强行带走儿子,使得父子之间的关系受到阻碍,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同时,原告的家庭条件更加适合孩子的成长,故孩子的抚养权应由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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