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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分居25年后诉讼离婚,调解后和平分手

有人认为夫妻分居很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制,只有在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起诉法院离婚,婚姻关系才算解除。成都婚姻律师指出夫妻分居满两年,一方请求法院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柳城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调解了一起花甲夫妻的离婚官司。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是62岁的隆某。她的丈夫阳某,今年已66岁。1984年,隆某与阳某按照民间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结婚后,隆某带着一个3岁的女儿,来到阳某家中生活,但双方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属于事实婚姻。 隆某和阳某结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然而,婚后生活却不尽如人意,夫妻经常因为琐事吵架1992年,隆某带着她当年带到阳家的大女儿,离开了阳某。她这一走,夫妻俩就分居了25年。如今,孩子们都已长大成家,但这对老夫妻之间的矛盾,却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化解。家事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开展了庭后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所关注的矛盾焦点进行化解。隆某对阳某打她一直耿耿于怀,她还说,就连分居之后偶尔在街市上遇到,阳某还会追打她。隆某表示,现在她年纪大了,再也没有力气四处躲避阳某的追打,所以坚决要求离婚。阳某却不同意离婚,除非隆某向他支付1万元,理由是补偿他含辛茹苦独自将一对儿女拉扯长大。最终,隆某和阳某经过慎重考虑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隆某向阳某补偿4000元,案件受理费由隆某承担。
成都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并且分居的时间已经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后可以准予离婚,因为夫妻分居时间过长,不能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的延续无法实现,事实上也属于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成都婚姻律师提示:本案中夫妻已经分居了整整25年,夫妻感情应当认定为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但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能够自愿离婚。夫妻感情的延续必然需要共同生活,如果分居了,离婚只是最终的解决方式,双方一定要再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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